大部分收据可以入账,只有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不能入账。
收据也是一种首付款凭证,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皆可入账。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企业拿到收据可以入账,但是一般情况下,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收入的收据,则需要据实申报,作为企业的收入入账。
【法律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联次、内容、式样及规格;
(二)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适用范围、式样及规格;
(三)印制、保管、发运需要全国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刻制需要全国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四)确定税收票证管理的机构、岗位和职责;
(五)组织、指导和推广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
(六)组织全国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七)其他全国性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第五条 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1)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2)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都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
(3)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了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扩展资料:
不同种类: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