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1)未经软件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