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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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双方就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换句话说,就算离婚也不能回避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权利。离婚之后,仍然能够就共同债务问题提起诉讼,特别是针对对方不肯偿还相应部分的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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