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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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需要履行的手续包括:1、军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并接受所在单位审查。2、当事人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军人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对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结婚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和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3、登记。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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