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只有微信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需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么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很弱。这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因为借贷关系而发生的野链转账行为,也许做脊拿是因为其他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微信转账记录,债务人也无法偿还。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纯搭钱。
如果聊天记录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此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无疑是债务人还款的有力证据。
拓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根据我国民诉法司法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经查证属实且与案件具有关联性才能被法院采纳。在将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如提供微信个人信息页显示有手机号码或个人头像、朋友圈相册、对方自认、网络实名认证材料、腾讯公司的协助让坦笑调查等;(2)微信转账记录必须提供原始载体,单凭支付截屏不能证明转账事实,最好保留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提供通话录音等证据辅助证明;(坦含3)最好显示有备注信息,手机微信上申请下载转账回执单(回执单上显示有对方的一些基本信息)。转账时备注转账用途,可以大大减轻举证难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信漏)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2022-02-27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微信转账记录需要电子数据,是合法证据类型之一。但是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尚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需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拿册查证属实消闹宏,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法院起诉流程是: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弯差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
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