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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做如下标注:1、做标注时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2、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一般办理时可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使用,再复印无效。”3、标注分三行写,末尾画横线。4、标注要压住身份证部分内容。在身份证范围内签名(上图没有,但也记得要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签注文字一定要签在身份证的范围内,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等重要信息;2、无论信用卡、基金、手机、申请书,只要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或填写和身份证有类似作用的表格,一律照此办理。3、当你需要提交给他人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在复印件上写上签注,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供给哪个单位,二是提供的用途是什么,三是要注明他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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