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案四则原文及翻译
《医案四则》原文及翻译如下:
翻译:医师掌管有关医药方面的政令,收集药物以供医疗所用。凡王国中有患疾病的,有头上长疮或身上有创伤的,都到医师的官府来看病,医师派医者对他们分别进行治疗。
原文: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庀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夏历年终,考核医者医疗的成绩,以确定给予他们食粮的等级。
凡病都能准确诊断的为上等,有十分之一不能诊断准确的为次等,有十分之二不能诊断准确的又次一等,有十分之三不能诊断准确的又次一等,有十分之四不能诊断准确的为下等。
作者介绍:
陆渊雷,名彭年,江苏川沙人,民国元年就读于江苏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从朴学大师姚孟醺学习经学、小学,于诸子百家、史、地、物理、算学等书无所不读。毕业后先后在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江苏省立师范学校、国学专修馆、暨南大学、持志大学、中国医学院等处任教。
1929年与徐衡之、章次公共同创办上海国医学院,任教务长,以发皇古义,融合新知为办学宗旨,率先于教育计划中列入理化、解剖等课程。1932年应四方学者之请,办遥从部,函授中医学,一时遥从函授业者遍及国内与南洋诸地,1933年前后任中央国医馆学术整理委员会委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医案四则》
原文: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庀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翻译:医师掌管有关医药方面的政令,收集药物以供医疗所用。凡王国中有患疾病的,有头上长疮或身上有创伤的,都到医师的官府来看病,医师派医者对他们分别进行治疗。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原文:医案四则
临淄汜里有个女子叫薄吾,病得很严重,医生们都束手无策,以为不可治了。仓公诊了她脉后说:这是“蛲瘕”病,在女子私部作祟。他先用砭石针刺她,再用药薰蒸,病立刻就好了。我因此想到蛲瘕可由针刺和薰蒸法治好,那么对于“一往一来,一上一下”等症,以及男子患这种病的,一定也可以治好。
翻译:临淄汜里有个女子叫薄吾,病得很严重,医生们都束手无策,以为不可治了。仓公诊了她脉后说:这是“蛲瘕”病,在女子私部作祟。他先用砭石针刺她,再用药薰蒸,病立刻就好了。我因此想到蛲瘕可由针刺和薰蒸法治好,那么对于“一往一来,一上一下”等症,以及男子患这种病的,一定也可以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