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律师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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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一起说法
2023-01-04 · TA获得超过497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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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劳荣枝案的结果如何,这个案件已经起到了刑事法律普及宣传的教育作用,大家在探讨事实、证据、一审的程序,也在探讨法律背后的东西,尤其二审辩护词的公开,更让大家多了研习的素材。今天来拆解一下二审辩护词。
      一篇辩护词,不仅仅是一篇洋洋洒洒的文章,更是整个辩护策略和辩护思维的全面呈现,本文尝试通过辩护词来拆解辩护目标、策略、方案,以及辩护词的结构和行文等。
01 辩护目标
      劳荣枝家属委托吴丹红律师,虽然没有报道他们的目标,从劳荣枝家属的表述里,可以清楚地知道,他们的目标非常清楚——保命。
      律师接受委托,就是接受保命的目标。
我们做任何工作都要围绕目标展开,工作没有目标就像航海没有指南针。
      律师工作也一样,不管刑事辩护律师,还是任何领域的律师,对任何一个案件都要有清晰明确的目标,然后在这个目标的指引下,站在全案的角度,制定策略,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
      就劳荣枝案而言,要达到保命的目标是巨大的挑战。为什么呢?
一是这个案子一审判了3个死刑,要保命就得把3个死刑全部否定,难度可想而知,有人说这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但是,不努力就没有任何希望。
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尤其是被判处死刑的供述中,有劳荣枝本人对其不利的供述。如何推翻这些对她不利的供述?
三是案件历经20多年,受害人已死亡,法子英已经执行死刑,要查清事实真相已经很难,想找到对她有利的证据同样难上加难。
四是这种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审法院在判决前,一定向上级法院汇报过,两级院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和处理方式等,已经达成共识。想通过二审改变一审判决的难度,可想而知。这也是很多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的重要原因。
五是一审的司法机关已经占领了舆论高地,劳荣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已经形成,辩护律师如何在夹缝中跳舞,不单单是个技术活儿,还是高难度的技术活儿。
02 辩护策略
      通过上面的分析,很清楚劳荣枝案的辩护难度。如果还是按照传统方法辩护,主要从事实和证据上找问题,然后在程序上提一些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几乎可以肯定,结果很难改变。这种策略行不通。该怎么制定本案的辩护策略?
      从辩护技术来说,想达到保命的目标,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都是可行的路径,但是结合本案,发回重审显然比直接改判更为可行,毕竟让二审法院直接拿掉3个死刑,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现实的可能性来说,都不现实,唯一可行的就是发回重审。
      而发回重审的最好理由就是程序违法。我们看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而且司法实务中,不少案子都是因为程序违法而发回重审,从而实现辩护目标的。你可以结合二审辩护词来对照,看看是不是与该法条的规定相互呼应。
      加上劳荣枝案一审中确实存在程序上的违法,所以辩护律师就着重围绕程序违法展开辩护。
03 辩护方案
      确定了“以程序促发回”的辩护策略之后,就是如何制定辩护方案了。
      因为案件的不同,结合个案性质、案件的证据情况以及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会有不同的方案。
      比如先实体后程序,还是先程序后实体;程序和实体问题对案件分别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两者在辩护中的比重;关键的实体问题与程序瑕疵的列举比例等等,都要考虑好、设计好。
      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就很难突出重点,容易造成听觉和判断上疲劳;如果只找关键问题,就需要找的准,并且进行有力论证,并且要有细节上的印证......辩护确实是个技术活儿。
      本案而言,辩护律师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程序上,他不是单刀直入,而是选择了一个特别好的切入点——结合前期委托,无法会见,引出侦查程序上的问题,由此展开对整个案件的叙述,不得不说,整个辩护词看下来,有故事性,有问题,有冲突,很容易让读者代入。
      然后,不急不慢地指出一审过程中程序上的问题,比如不在规定场所讯问,比如诱供、指供,讯问笔录不忠实于嫌疑人的原意,比如疲劳审讯,比如未经判决,司法机关就大肆宣扬对嫌疑人不利的言论,引起对其不利的舆论......
      然后介绍劳荣枝和法子英不同的成长环境,为说明劳荣枝被胁迫埋下伏笔......
      这种方案的好处是,娓娓道来,细致入微,又不枯燥,有背景、有事实、有生活、有案件中的行为,比较好地呈现了想要表达的内容,但是,如果掌握不好,容易走偏。
      就辩护而言,如何通过叙事引入案件存在的程序问题,让人不觉得勉强,同时还能突出重点,并不因为铺垫和叙事而影响辩护效果。毕竟,刑事案件也好,辩护也好,强调的是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丝丝入扣的逻辑,精准简练的表达。
04 辩护词的结构
      每个律师都是有自己的辩护思维和表达习惯,也都有自己风格,如何确定辩护词的结构:
一是要根据案件本身的特点。就其存在的问题,选择更能表现案件特点的行文结构,比如总分总、分分总,比如事实、证据、程序,或者程序、证据、事实等。
二是要用自己最擅长的表达方式。有些律师看到好的辩护词,喜欢学习,采取拿来主义的方式,虽然未尝不可,但是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没有一个案件可以直接套搬别人的辩护词。用自己最擅长的方式表达,更得心应手。
三是要突出重点。要集中力量论证核心问题,并且要结具体事实和证据,尤其细节方面的问题,充分论述,增强说服力,不能浅尝辄止,更不能太过抽象,要具体,要落地,要详细分析。
05 辩护词的内容
      在明确了辩护目标,选择了辩护策略,确定了辩护方案,也有了自己的辩护结构之后,辩护词的内容就很清晰了。
      在写辩护词之前,会见、阅卷、与司法官的沟通等等,这些基础性的工作必须做扎实了,思考完全成熟了,之后才会有辩护词的内容。
      前期工作做好,行文就如行云流水,在已经确定的结构里,一部分一部分地往下写就好了。
06 辩护之后
      就这个案子,还想说一点,在二审判决宣布之前,辩护人就向社会公开了辩护词,个人理解是辩护策略的内容之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一方面回应一审阶段,司法机关早早向媒体公开案件细节,对案件判决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在公开的辩护词,一定程度上是对司法机关前期行为的一种回应,也算是对其该行为的一种抵消;
      另一方面,通过辩护词的传播,一定程度上让案件细节进一步公开,让公众看到更多细节,引发思考,客观上也会对二审法院造成一定的舆论影响。
      但这又是个技术活儿,律师执业相关规定,不允许法利用网络、媒体及社会舆论干扰司法活动,这种在审判结果宣布之前,公开辩护词的做法,可能还存在一定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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