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排文字 引号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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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直)排文稿用『』和「」(直角引号)。
在中国,横排文稿一般使用 “ ” 和 ‘ ’,竖(直)排文稿改用『』和「」(直角引号);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则普遍使用『』和「」。
关于直角引号『』和「」的来源,则没有太过与肯定的答案;根据日本的一篇文献,直角引号(日文称“钩括弧”)的前半部分(日文“庵点”)和后半部分(日文“钩画”)并不是同时出现。
扩展资料
1897年王炳耀在《拼音字谱》自拟的十种标点中有曲尺形的引号(「 」 ),称“释明之号”。1906年卢戆章在《中国字母北京切音教科书》中制订的标点系统有15种符号,包括“引书”用(“”)。胡适在1916年《科学》第二卷第一期发表的《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中建议采用(‘’“”)形式的引号。
前一种为西式,不适用直行文稿;后一种为日式,适用于直行文稿。钱玄同在1918年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二号发表的《句读符号》一文中说西文引号(“”‘’)“因为不适用于直行,就依日本改用”。由于当时文字书写排版以直行为主,1919年《请颁布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决定采用曲尺形的引号,引号的这种形式于直行文稿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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