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下原文及翻译
《孟子.告子下》的原文: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色与礼孰重?”曰:“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搂。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
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孟子.告子下》的翻译:
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礼和食哪样重要?”屋庐子说:“礼重要。”那人问:“娶妻和礼哪样重要?”屋庐子说:“礼重要。”那人又问:“如果非要按照礼节才吃,就只有饿死;不按照礼节而吃,就可以得到吃的,那还是一定要按照礼节吗?
如果非要按照‘亲迎’的礼节娶妻,就娶不到妻子;不按照‘亲迎’的礼节娶妻,就可以娶到妻子,那还是一定要‘亲迎’吗?”屋庐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就到邹国,把这话告诉了孟子。
孟子说:“回答这个问题有什么困难呢?如果不比较基础的高低是否一致,只比较顶端,那么,一块一寸见方的木头可以使它高过尖顶高楼。
我们说金属比羽毛重,难道是说一个衣带钩的金属比一车羽毛还重吗?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节相比较,何止于吃的重要?拿娶妻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节相比较,何止于娶妻重要?
你去这样答复他:扭折哥哥的胳膊,抢夺他的食物,就可以得到吃的;不扭,便得不到吃的,那会去扭吗?爬过东边人家的墙壁去搂抱人家的处女,就可以得到妻子;不去搂抱,便得不到妻子,那会去搂抱吗?”
文章简介: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这是孟子在这里所采用论辩方法。任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把食与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来和礼的细节相比较,提出哪个重要的问题,企图迫使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回答食、色比礼更重要。
屋庐子当然不会这样回答,但由于他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够跳出来,所以就只好语塞而求助于老师了。孟子一听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并且生动而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
接着从金属与羽毛的比重问题过渡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方法问题。孟子的意思很明确,比较应该让以较的对象双方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一基准上。
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相比较。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了。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教给学生以诡辩对诡辩的说法,从而战胜论辩的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