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什么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有关要求,2021年5月,我委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在海水淡化规模化供水、运营管理、政策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集成示范,推动建设4—6个海水淡化示范城市”。
自然资源部会同我委、财政部,通过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海水淡化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集聚和体制机制创新。
水利部积极完善海水淡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现行《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目前正在起草中的《节约用水条例》设专门条款规定“沿海缺水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使用海水淡化水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委、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推动海水淡化试点示范建设,总结推广示范示范先进经验,加快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将鼓励开展海水淡化地方立法实践,积极支持有关地方开展海水淡化立法工作,完善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水利部将在《水法》修订前期研究中进一步加强海水淡化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推动《节约用水条例》颁布实施。
2024-09-20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