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每天都要升降的吗
国旗每天都要升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第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扩展资料: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