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内都是建设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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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骅
2022-12-13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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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一、城镇开发边界
1、是指一定规划期限内城市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地区的边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是控制城市无序蔓延的重要措施。
2、城镇开发边界是根据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和基本农田等因素划定的,可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和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区域之间的空间界线,是允许城镇建设用地拓展的最大边界。
3、城镇开发建设用地与非开发建设用地的分界线,是控制城市无序蔓延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手段和政策措施。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有利于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育和建设;有利于避免出现大城市无限扩张、中小城市无序发展,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用地;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盘活城市用地存量,节约集约用地。
二、如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1、现状是基础,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用地条件(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发展阶段和潜力,现阶段是“三调”为基础(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框定总量(到203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现状x1.3左右),限定容量(城市分类控制),防止城镇无序蔓延(13年时间只能增加0.3是不是严多了)。在这个总量基础上城镇是东边多一点,还是西边多一点就进行发展研究和用地条件调查和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开展“双评估”。如成都本来是对称向外拓展,经过评估最终向东向南发展,就是避开平原耕地,在丘区建城逐步偏离旧城中心,而形成多中心组团发展。
2、城镇开发边界内又分三个区。一是城镇集中建设区。依据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将集中连片、规模较大、形态规整的区域确定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包托现状建成区、集中连片的城镇建设区、城中村、各类合法开发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二是城镇弹性发展区。考虑城镇发展不确定性,合理划定城镇弹性区,做到规模适度、设施支撑可行。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15%,其中300万人至500万人面积原则上不得超8%,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应在8%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所占比例。(不是想划多大就多大)三是特珠用途区。根据地方实际,把对城镇功能和空间格局有重要影响、与城镇联系密切的山体、河湖水系、湿地、隔离空间、景观、古迹遗址等地域。以及在规划期内不进行建设、也不改变现状,以林地、草地、湿地等形态,作为留白空间,划入特别用途区予以严格管控,这些就叫特殊用地。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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