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有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教师荣誉等。
1.教育爱
教育爱是从教师热爱学生这一基本的行为准则中引申出来的一个教育伦理概念,是指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促进教师与学生相互结合的积极的情感和能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师爱”。师爱源于教育者的责任和义务,是一种充满责任的、理性的、普遍的、持久而高尚的爱。
2.教师良心
教师良心是教师个人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觉意识,是教师个人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其职责的道德责任感以及对自己教育行为进行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的能力。教师良心,是一个教育工作者道德觉悟的综合表现,是教师的道德灵魂,是一个教师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激励自己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内在道德因素。教师良心的主要内涵包括:“恪尽职守”、“自觉工作”、“爱护学生”、“团结执教”。
3.教师公正
教师公正即教师的教育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教师公正是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水平的标志。教师公正的核心是对学生的公平。教师公正的内容主要有:“坚持真理”、“秉公办事”、“奖罚分明”。
4.教师威信
教师威信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众所共仰的道德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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