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a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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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井下安全知识
1、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更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地带和危险区。
3、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4、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5、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方。
6、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举瞎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
7、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不准在井下吸烟。
8、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
2.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3年发布第5号令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正蚂空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物辩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第十五条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 *** 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3.煤矿常识知识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一、直流电与交流电
(一)直流电
直流电:电流的方向保持不变的称为直流电。如矿灯、蓄电池电机车、架线电机车等均用直流电。
(二)交流电
交流电:电流流动方向和大小来回作周期性变化的电流叫做交流电。通常所指的交流电是指正弦交流电。交流电分为单相交流电和三相交流电。
1、如果用电设备中只流过一个正弦交流电流,这种交流电就叫做单相交流电。例如:电灯、电铃等用的都是单相交流电。
2、如果用电设备中流过三个正弦交流电流,并且这三个正弦交流电流的最大值是相等的,仅是经过零值的时间互相相差120°(用几何角度来表示时间),这样的交流电就叫做三相交流电。例如:电煤钻、刮板输送机等用的就是三相交流电。
二、煤矿电力用户的分类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类:
1、一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类用户。如煤矿主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个回路进行供电,无论是电力网在正常或事故时,均应保证对它的供电。
2、二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减产和较大经济损失者。例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类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时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例如,煤矿井口机修厂及公用事业用电设备等。
三、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按照规定,矿井供电系统选用的电压等级有:
1、35kV ― 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
2、10 kV或6 kV―井下高压配点电压和高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
3、3 kV或1140 V―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
4、660 V― 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5、380 V―地面和小型矿井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6、220 V―地面和井下新鲜风流大巷的照明电压。
7、127 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电话、信号装置的最高额定电压。
8、36V ―井下设备控制回路的电压。
9、直流250V、550V―直流架线电机车常用额定电压。
四、煤矿井下安全用电
(一)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因为井下狭窄,空气潮湿,并且有淋水,增加了触电的危险性。特别是井下存在瓦斯、煤尘等爆炸性物质,如果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短路事故,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进行送电。
(二)煤矿井下安全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
煤矿井下常见的各种电气事故,主要有短路、漏电、过负荷、断相、失爆和人身触电等。其它一些电气事故或危害,主要都是由这些事故引起的。煤矿井下供电如果能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这几项要求,上述各种电气事故便可防止或不致扩大。这是多少年来煤矿下电气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这“三无”对防止短路、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是十分有效的措施。
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这“四有”对防止短路、过负荷、漏电故障范围的扩大,防止人身触电、防止失爆是十分有效的。
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这“两齐”是防止各种电缆引起的电气事故、防止硐室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的有效措施。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这“三全”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等意外事故,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电气技术管理,正确指挥生产,防止各种电气事故的重要措施。有了这“三全”,万一发生电气事故,也能正确、迅速地判断和进行处理。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只要做到“三坚持”,不仅可以防止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而且可防止因漏电等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
4.关于小煤矿安全生产的资料和事例
假如有人问什么是幸福,可能会得到一百种、一千种甚至更多的答案:有人认为吃穿不愁是幸福:有人认为端着铁饭碗是幸福:有人认为金榜题名时就是幸福:有人认为花前月下是幸福……..。当然对于幸福的理解不同、经历不同、地位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幸福观。那就是—安全,安全是最大的幸福
血的事实,血的教训,当我们坐下来仔细阅读最近全国煤矿安全事故通报,触目惊心,这些事故原因中,映入我们眼帘的不外乎以下一些内容:某某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现场设备不熟悉,安全措施不完善等等。
生命,人一生中最宝贵的东西,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能让人回味的记忆吗?没有,绝对没有!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安全成为我们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注意安全”绝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一个指标,当你把安全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时,你已经忽略了对你生命的关爱。正确的认识生命是人生最宝贵的东西,只有这样你才能在生活、工作中把“安全”切实地放在心里,才能真正避免事故的发生,避免伤亡的降临。
这就是安全,它像环绕在我们现场施工中的一条锁链,时刻关系着我们的安危。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
安全是无站的车、无点的钟。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和我们家庭的幸福,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筑安全屏障、共创美好家园。
1、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更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地带和危险区。
3、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4、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5、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方。
6、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举瞎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
7、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不准在井下吸烟。
8、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
2.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3年发布第5号令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正蚂空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物辩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第十五条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 *** 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3.煤矿常识知识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一、直流电与交流电
(一)直流电
直流电:电流的方向保持不变的称为直流电。如矿灯、蓄电池电机车、架线电机车等均用直流电。
(二)交流电
交流电:电流流动方向和大小来回作周期性变化的电流叫做交流电。通常所指的交流电是指正弦交流电。交流电分为单相交流电和三相交流电。
1、如果用电设备中只流过一个正弦交流电流,这种交流电就叫做单相交流电。例如:电灯、电铃等用的都是单相交流电。
2、如果用电设备中流过三个正弦交流电流,并且这三个正弦交流电流的最大值是相等的,仅是经过零值的时间互相相差120°(用几何角度来表示时间),这样的交流电就叫做三相交流电。例如:电煤钻、刮板输送机等用的就是三相交流电。
二、煤矿电力用户的分类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类:
1、一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类用户。如煤矿主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个回路进行供电,无论是电力网在正常或事故时,均应保证对它的供电。
2、二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减产和较大经济损失者。例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类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时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例如,煤矿井口机修厂及公用事业用电设备等。
三、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按照规定,矿井供电系统选用的电压等级有:
1、35kV ― 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
2、10 kV或6 kV―井下高压配点电压和高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
3、3 kV或1140 V―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
4、660 V― 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5、380 V―地面和小型矿井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6、220 V―地面和井下新鲜风流大巷的照明电压。
7、127 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电话、信号装置的最高额定电压。
8、36V ―井下设备控制回路的电压。
9、直流250V、550V―直流架线电机车常用额定电压。
四、煤矿井下安全用电
(一)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因为井下狭窄,空气潮湿,并且有淋水,增加了触电的危险性。特别是井下存在瓦斯、煤尘等爆炸性物质,如果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短路事故,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进行送电。
(二)煤矿井下安全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
煤矿井下常见的各种电气事故,主要有短路、漏电、过负荷、断相、失爆和人身触电等。其它一些电气事故或危害,主要都是由这些事故引起的。煤矿井下供电如果能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这几项要求,上述各种电气事故便可防止或不致扩大。这是多少年来煤矿下电气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这“三无”对防止短路、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是十分有效的措施。
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这“四有”对防止短路、过负荷、漏电故障范围的扩大,防止人身触电、防止失爆是十分有效的。
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这“两齐”是防止各种电缆引起的电气事故、防止硐室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的有效措施。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这“三全”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等意外事故,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电气技术管理,正确指挥生产,防止各种电气事故的重要措施。有了这“三全”,万一发生电气事故,也能正确、迅速地判断和进行处理。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只要做到“三坚持”,不仅可以防止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而且可防止因漏电等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
4.关于小煤矿安全生产的资料和事例
假如有人问什么是幸福,可能会得到一百种、一千种甚至更多的答案:有人认为吃穿不愁是幸福:有人认为端着铁饭碗是幸福:有人认为金榜题名时就是幸福:有人认为花前月下是幸福……..。当然对于幸福的理解不同、经历不同、地位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幸福观。那就是—安全,安全是最大的幸福
血的事实,血的教训,当我们坐下来仔细阅读最近全国煤矿安全事故通报,触目惊心,这些事故原因中,映入我们眼帘的不外乎以下一些内容:某某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现场设备不熟悉,安全措施不完善等等。
生命,人一生中最宝贵的东西,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能让人回味的记忆吗?没有,绝对没有!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安全成为我们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注意安全”绝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一个指标,当你把安全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时,你已经忽略了对你生命的关爱。正确的认识生命是人生最宝贵的东西,只有这样你才能在生活、工作中把“安全”切实地放在心里,才能真正避免事故的发生,避免伤亡的降临。
这就是安全,它像环绕在我们现场施工中的一条锁链,时刻关系着我们的安危。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
安全是无站的车、无点的钟。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和我们家庭的幸福,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筑安全屏障、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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