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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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槑17
2022-11-22 · TA获得超过1.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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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玲 网友你好!对于阁下 的提问,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见想发表示,但请注意这些个人意见祇供你作参考之用,并不保证绝对正确! 可否补地价再出售单位而再申请公屋?答:楼上网友的答案算正确,但亦非除破产外无法再次申请公屋!因尚有其他途径有机会得到房署恩恤接纳再次申请!在回答慧玲 网友的问题前,先说点题外话!
首先租置公屋可售予符合绿表资格的人,而不需要先补地价!
其次纵使该租置公屋上并无你的名字,但当你再申请公屋时,已结婚的你便必定要联同夫婿一并申请,故他曾入住和购买公屋一事将无所遁形,故理论上不符申请公屋的资格!说回正题,尊夫既曾自置购入公屋物业,那理论上亦该如楼上网友所言,正常情况下不能再次享受房屋福利!
但亦有几个情况能向房署申请恩恤,得以重新获得轮候公屋的资格!楼上网友提及的破产是其一,其余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或家庭经济支柱健康出现问题等,都符合接受房委会体恤安置的资格!请参考下列节录自房委会网页的资料!各项资助置业计划的前业主/聯名业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合资格申请,但房屋署会特别考虑接纳以下情况而又符合其他申请公屋资格的申请:
• 经法庭裁定破产;
• 陷入经济困境以致需領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
• 家庭环境逆转,例如離婚、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
• 家庭收入锐减,以致难以偿还按揭贷款;或
• 家庭面对健康或个人问题,但严重程度不足以令他们符合接受体恤安置的资格。
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以证明属上述何种情况,并提供有关资助物业的土地注册处前和现业主记錄,以供房屋署考虑。housingauthority/tc/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A01/A01.pdf按慧玲 网友丈夫的情况,如确属长期病患者,则有机会在出示医生证明及社工推荐下,向房署申请体恤安置!

2012-06-27 10:19:40 补充:
楼下 网友提供的意见在下有些补充!
首先慧玲 网友经已跟丈夫结婚,无需再结!
其次现在慧玲 网友问题的重点是现居的单人公屋空间太少,不足以应付生活所需!那假若真的「假离婚」承受丈夫的公屋,空间还不是一样大,对解决问题有何帮助呢?
丈夫再重新申请多取一间单人公屋,是可以!但先要取得房署恩恤,并需时甚久,再说多取一间在其他地方的单人公屋,对慧玲 网友两夫妻来说有何意义呢?难道二人分居各住一间吗?如仍合居原址,那挤逼情况依旧却要多交一份租金,有何好处呢?还未算有机会被房署质疑丢空单位呢!,参考: 房委会网页 + cecimak 的个人意见和理解!希望可以帮到你!,他的名字,以正常途径是不能申请公/居/夹屋!

只有破产、离婚才有机会得房屋署酌情权批准!

最good方法:

同佢结婚,离婚把业权当赡养费比你,然后丈夫便可再申请1人公屋,

只要同房署讲,会比旧屋村既大D单位,如东头村,约1600元租

如果唔讲,比新的1人公屋,如沙田坳村!约3000元租!

咁味2间刀保存!,我冇名架...可以由我申请吗?,现行法例只容许市民一生享有一次公共房屋福利(包括居屋和自置公屋) ,所以除了是因为破产原因外,是不可以再申请公屋的。,参考: 房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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