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外汇核销包括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付出货款的进口单位,通过核对登出的方式稽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外汇局通过将海关的货物流资讯和银行的资金流资讯进行匹配,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货物收回国内,进而完成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核销的事后监管措施。
rma在出口收汇核销中是什么意思
Return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
就是指退运授权,出口核销中经常会涉及到退运货物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我接触过,是指一个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时间内想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收回核销的的单据。作用就是证实该笔钱已经收回.
领取方法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资料联网存放到公共资料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程式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填写
报告日期填你填表当日日期,核销单号填你此批次所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申报单号填写你此次核销的收汇水单号码,盖公司公章.
什么是进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出口单位将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颁布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单管理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海关签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及其相关的电子资料核销收汇。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与出口货物收汇管路均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外汇汇出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其具体程式为:进口企业在进口汇付以前需要向汇付银行是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汇付核销单”,凭以办理汇付。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汇付证明联及其相关的电子资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办理核销付汇。
出口收汇核销时差额为负数可以核销吗?
是正负500美金以内的金额可以核销掉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什么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
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采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局凭以核销收汇的一种出口收汇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现出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职能,以及国家对出口单位收汇的监督职能。
出口收汇核销的有关事宜?
出口收汇核销的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企业贸易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2.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稽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程式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络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程式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稽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程式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可以先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销再个月再收齐核销单吗?
一般是等核销单退下来后才能核销,这是为了等网上资料能有足够的时间传到收汇核销系统里。不过等网上有资料了就可以核销了,核销单在三个月内收齐就行,因为会计要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