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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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讲法
2022-12-07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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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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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辩唯共段灶纳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握没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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