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法社会学家对法本质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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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散人
2023-05-25 · TA获得超过33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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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法社会学家对法本质的论述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马克斯·韦伯:韦伯认为法制度是治理社会的重要方式之一,法律的本质是由有权力机构颁布并强制执行的规则。韦伯还将法律定义为官方管理者(如国王或政府)以维护强制执行权利的非自愿力量。

2. 埃米尔·杜尔凯姆:杜尔凯姆认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本质是社会共同认知的结果,以及通过社会集体行动制定的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可以确保社会成员相互服从和协作。

3. 乔治·西默尔:西默尔认为,法律规则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以书面形式制定并由政府进行执行,法律的本质是它们的规则和程序是通过公正透明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的。

4. 考茨基:考茨基认为,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的强制性规则,这些规则反映了社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冲突,但他同时指出,法律也可以成为改善社会的工具。

总的来说,这些经典法社会学家都认为法律的本质是治理社会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社会共同认知的结果,以及通过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的规则。同时,法律规则也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程序的公正透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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