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谁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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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将“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修改为“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第一,这是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 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明确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有利于该地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办事,防止跑偏、滞后、散光现象。 第二,这是加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领导的现实需要。 乡镇(街道)、村(社区)内基层组织类型多、体量大、情况复杂,包括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还有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这些基层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同作用,总体上各自独立、比较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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