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拘留吗
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拘留吗
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拘留吗,被执行人对于判决是有义务及时履行的,而且对于民事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都有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履行。下面看看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拘留吗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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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在强制执行中,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
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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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申请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会被拘留吗?
被申请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会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被申请执行人有哪些行为构成拒执罪?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原则有哪些?
1、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
2、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3、强制执行与说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法院执行与协助执行相结合原则。
5、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1、法院制作的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3、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
4、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执行的债权文书;
6、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如果到了强制执行阶段被申请执行人仍然拒不配合强制执行工作,像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甚至故意隐藏、转移或损毁个人财产,使得标的物无法被执行的,被申请执行人的这种做法有可能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刑后,仍然要履行应尽义务。
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拘留吗3
一、被执行人会因无财产供法院执行而被拘留吗
被执行人不会因无财产供法院执行而被拘留。
被执行人没有钱和其他财产,法院会执行他义务所得报酬,也就是工资,保留期生活所需。被执行人如果隐瞒财产拒不执行可能会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法院执行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司法拘留的条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