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物业不收换热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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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物业不收(供)热费,属违法行为,业主应当依法报告、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则不收供热费,必然导致停止供热。物业公司仅有代收供热费的义务,无权停止供热。
2、《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房规〔2020〕10号)第(三)条中提出“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实际,供热服务与物业服务无关。
3、物业公司不履行代收供热费的义务,必将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按照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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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则不收供热费,必然导致停止供热。物业公司仅有代收供热费的义务,无权停止供热。
2、《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房规〔2020〕10号)第(三)条中提出“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实际,供热服务与物业服务无关。
3、物业公司不履行代收供热费的义务,必将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按照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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