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但是没有伤痕需要索赔吗
法律主观:
发生车辆 追尾 事故的话,一般情况都是后车的责任,如果前车被追尾,导致车辆受损或车内人员受伤,可以向后车驾驶员或车主索要合理赔偿。 如果车辆没有受损、车内人员没有受伤,则不用赔偿。 通常情况下同车道内追尾,会以后车全责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异议应该报警处理,以交警部门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 结论为准,后续双方按照 交强险 的相关规定(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由责任方支付赔偿,如果不足部分在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