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广州番禺区民办小学分类招生工作安排
关于2020年番禺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类招生工作通知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现就我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分类招生通知如下:
一、分类招生对象
(一)民办学校所在房地产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具有该小区房产的100%产权。
(二)学校(或教育集团)正式教职员工适龄子女。
(三)上级规定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分类招生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民办小学:4月17日-19日:各民办小学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现场报名。
三、录取原则
符合分类招生条件学生入读名单在广州市民办学校统一网上报名前确定。
首先直接录取民办学校(或教育集团)内部正式教职员工子女,然后确定分类招生计划数。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分类招生计划数,全部予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分类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开展。
四、注意事项
(一)通过分类招生且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广州市民办学校统一网上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是否报读。
(二)错过民办学校分类招生报名时间或在分类招生中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可参加广州市民办学校统一网上报名。
(三)各民办学校分类招生条件、要求及安排以各民办学校发布的《分类招生简章》为准,请广大家长提前登陆拟报读民办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阅览。
五、咨询电话
番禺区教育局:84641656、8464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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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2.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3.各区教育局在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各区教育局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分区派发报名数据
报名时间结束后,由市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数据进行备份,并将相关报名数据分发至各区。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审核
各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七)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各区规定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