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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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
民权主义是儒家“仁”的思想和西方民主法治思想的统一。它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的又一个主要矛盾,即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民权主义的基本内容是: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指出封建的社会政治制度剥夺了人权,因而,决非“平等的国民所堪受”。
必须经由“国民革命”的途径推翻封建帝制,代之以“民主立宪”的共和制度,结束“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族残之,外邦逼之”的严重状态。与这种“国体”的“变革”相适应,关于政体的擘划也构成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
民族主义的意义:
反对清朝封建专制和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
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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