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宁德公租房2023申请条件有:住房、收入和资产、资产类型等。
一、住房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不动产(含住宅及土地、商业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或自有居住型房屋(含自建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属于福建省非宁德市区户籍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不动产查询材料,该不动产纳入家庭资产,不作为住房面积计算。截止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2年内在宁德市区无不动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租住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租住或购买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收入和资产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等于202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其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等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并未拥有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残障人士特种车、三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快递车辆除外),可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承租。之后每年公布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收入计算。
三、资产类型
1、自有居住型房屋
指居住型房屋、住宅,5年内购置的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以税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价格为准;5年以上购置的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自建房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车辆
车辆价值以一手车购置发票、或车损险保单金额、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价值为准。
申报对象:
1、城镇户籍家庭
申请人须取得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截止2023年3月31日落户满1年,且在申请时未迁出。
2、新就业毕业生
非宁德市区户籍、属于宁德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就业毕业生,在2023年3月31日前3年内录(聘)用的,且有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在工作单位就业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截止2023年3月31日满1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3、外来务工人员
非宁德市区户籍、在市区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须在市区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截止2023年3月31日满5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期间中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时间应小于等于3个月)。
4、单身申请人
满足以上1至3点之一的单身申请人截止2023年3月31日须年满30周岁(含)以上,包括:未婚单身申请人;丧偶单身申请人;离异单身申请人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23年3月31日满2年,根据法院裁判文书或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载明情况,婚生子女为判决或协议跟随方的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