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哪些证书
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两书一表,实际的内容便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而一表则是《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企业资质等级批准,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分为五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企业可以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而五级企业只能在当地从事农村房地产的开发和管理。
因此,开发商的资质审查不仅要看相关文件在形式上是否完整,还要看开发商在本质上是否具有相应的开发资质。为了谨慎起见,建议购房者尽量选择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证书由市住房和领土管理局统一印制、登记、批准和颁发。此外,如果是出售现有房屋,开发商无需申请预售许可证。然而,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将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相关证明文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出具“备案回执”或类似文件,证明当前商品房销售合法。
开发商交房过程是怎样的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
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开发商会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