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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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最高国家机关统一领导下,在其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根据中国国情,总结人民民主革命过程中民族工作的经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确定的国策,是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选定的正确道路,是中国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各民族在国内实行平等团结联合的最适当形式。
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决策,在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政策部分)中,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一项根本制度被确定下来。
为了正确实行这一制度,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宪法的规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30多年来,中国在实行这一制度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方面,获得很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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