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行政助理,工作差不多两个月,但是还是在试用期,我现在想提出辞职,我在网上看到说试用期员工
我的工作是行政助理,工作差不多两个月,但是还是在试用期,我现在想提出辞职,我在网上看到说试用期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就能走了。但是公司还欠我一个多...
我的工作是行政助理,工作差不多两个月,但是还是在试用期,我现在想提出辞职,我在网上看到说试用期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就能走了。但是公司还欠我一个多月的工资,我辞职的时候向公司提出结算工资的要求合理吗?走的时候能领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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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请求合法合理,单位不答应你就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要去投诉,你要收集好证据证明你确实在该单位工作过。比如打卡记录签到记录工作证件什么的。 (记住要事前复印出来,不然辞职时往上交了你手上就没有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要去投诉,你要收集好证据证明你确实在该单位工作过。比如打卡记录签到记录工作证件什么的。 (记住要事前复印出来,不然辞职时往上交了你手上就没有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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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辞职,这是对的
辞职的时候向公司提出结算工资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公司不一定马上给你,因为公司有统一发放工资的日期,例如每月15号发工资,而你你在3号辞职,所以会在15号付给你工资也是可以的
辞职的时候向公司提出结算工资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公司不一定马上给你,因为公司有统一发放工资的日期,例如每月15号发工资,而你你在3号辞职,所以会在15号付给你工资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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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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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要工资。签合同了吗?上班一个月内就应和你签合同,不管在不在试用期,否则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加倍付工资。单位不答应你就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没有合同,你要留其他证据证明你在单位工作过。比如打卡记录签到记录工作证件什么的。
如果没有合同,你要留其他证据证明你在单位工作过。比如打卡记录签到记录工作证件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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