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懂法律的朋友帮下忙 20

时间:2005年×月×日地点:某小区人物:李先生兄弟二人,物业公司保安甲、乙、丙某小区业主李先生骑助动车回家,将车辆停放在3号楼底下时,被小区巡逻的保安甲看见,根据小区车... 时间:2005年×月×日

地点:某小区

人物:李先生兄弟二人,物业公司保安甲、乙、丙

某小区业主李先生骑助动车回家,将车辆停放在3号楼底下时,被小区巡逻的保安甲看见,根据小区车辆停放规范,保安甲要求其将车停放到车库里,此时住在同一小区里的李先生的兄弟来借车,于是该助动车被其兄弟骑走,兄弟俩约定车辆回来后,将车钥匙交给该保安,李先生再到保安那里取钥匙。巡逻保安没有回答,看到车辆已骑走,就继续巡逻去了。

晚上李先生的兄弟骑车回来,将车还是停放在了3号楼底下,随后将车钥匙送到不远处的门岗处,此时原巡逻保安甲已下班,于是他将车钥匙交给门卫保安乙。保安乙开始不愿接受,李先生兄弟就说:“原来就说好让巡逻的保安甲转交的,巡逻保安也是同意的。”门卫保安乙与李氏兄弟比较熟悉,见此情景,为避免伤了和气,再说巡逻保安甲已经同意转交,更何况也只是一把钥匙,就让李先生兄弟自己把钥匙放在办公桌上,但他告诉李先生兄弟,明天让李先生自己到门卫来取钥匙。

夜里,夜班巡逻保安丙发现3号楼底下的这辆助动车停放不到位,也为了车辆安全,根据与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就把该助动车搬到无人看管的地下车库,不料,这辆助动车在地下车库被偷了。

李家兄弟当即与物业公司反目成仇,要求物业公司赔偿。那物业公司是否该赔呢?

案例分析:

此案涉及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1、巡逻保安甲听到李氏兄弟要把车钥匙交给他而没有作声,是否构成默认?门卫保安乙让李先生兄弟自己把钥匙放在办公桌上,这是也否构成默认?

2、门卫保安乙对车钥匙或车辆的是否构成保管关系?夜班巡逻保安丙将车辆搬到地下车库是否构成保管?

结论:

保安甲在现场看到李氏兄弟的借车过程,并听到要把车钥匙交给自己而没有作声,该行为不构成默认。(法律上的默认是指,双方合同有约定,一方在向对方提出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另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作回答,即构成默认。因此,如果双方事前没有约定,一方要求对方而对方没有回答,是不构成默认的。)

门卫保安乙虽然不构成对助动车的保管,却构成了对车钥匙的保管。为什么?因为李氏兄弟只是要求转交车钥匙,而门卫保安乙也同意让李氏兄弟把车钥匙放在办公桌上。并要求李先生第二天自己来取钥匙。因此从一系列双方的行为来看,门卫保安乙并不实际取得了对助动车的掌控权,而由于车钥匙放在了门卫室,所以门卫实际掌控了车钥匙。夜班巡逻保安丙将车辆搬到地下车库,该行为不构成保管关系。因为保安是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公约的有关约定,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实施了物业管理行为,而不是保管行为。

综合本案全过程,物业公司应对该助动车存在了保管行为。保管行为的发生产生于门卫保安乙收下了车钥匙,发生于夜班巡逻保安丙搬动助动车,看起来是两个保安各自不同的行为,但他们的行为却属于一个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而物业公司就必须对该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本案中,李先生有理由认为,即然物业公司收下了车钥匙,以后又移动了车辆,实际上是取得了对该车辆的掌控,这一系列的行为,形成了对该车辆的保管关系。至于物业公司为何被移动车辆,又如何被窃,则不是他考虑范围。

物业公司应对车辆失窃的赔偿责任,因为对该助动车形成了保管关系.

那么些我们保安员应该怎样做才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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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280256777
2011-01-12 · TA获得超过387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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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个案件是已经结案了是不,或者是你拿出来做例子的?
第一、上面案例中保安甲构成默认,甲在执行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小区车辆停放规范】中,李兄弟两的行为甲没有表示反对,即为默认。
第二、物业和业主合同规定车辆需放车库,那么车库丢车,物业公司当然是有责任的。无论是否由保安接手存车。【不了解你们公司和业主的具体协定。按常规是如此】
第三、看到上面就知道应该怎么办了,以上面的例子,保安甲当时就应该表示反对,或做出明确表示有业主自己存放车辆。保安乙保管钥匙的行为没错,但注意提醒业主自己保存车辆,提醒与否很重要。保安丙、所做完全正确。
第四、其实生活中没那么多触犯的地方,合同签约方是你们公司,你们只要在不违反刑法的情况下,遵守公司规定就可以了。
今夜有雪2013
2011-01-13 · 超过2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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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和保安员的做法不为法律所禁止。也没有违法行为出现。车辆被盗,不是基于保安员的违法,而是基于保安员或者物业公司的保管疏漏,导致车辆被盗,而承担赔偿责任。
我个人认为:保安员和物业公司保管车辆的行为是善意而且无偿的,因此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建议在百分之六十范围内承担车辆丢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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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敌de月
2011-01-13 · TA获得超过125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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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丙将车辆搬到地下车库 有没有用钥匙?

车辆停放位置不对 被搬走不算错 但如果丙用了钥匙 就要负全责了

保安保管钥匙可以看成是他们的个人行为 要知道 物业公司本身没有保管钥匙的义务和责任

车辆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本身就有一定责任,赔偿与否和之前钥匙的事应该不发生联系

一般来说这种纠纷因为金额不大,物业公司为了息事宁人愿意赔钱了事

如果丢的是一辆价值百万的高档汽车,上法院打官司肯定是物业公司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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