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文地理?什么是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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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学是探讨各种人文现象的地理分布、扩散和变化,以及人类社会活动的地域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是地理学的两个主要分支学科之一。
“人文”二字与自然地理学的“自然”二字相对应,泛指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现象。人文地理学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文地理学包括社会文化地理学、政治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等,狭义的人文地理学则指社会文化地理学。
人文地理学发展简史
人文地理学的发展经历了知识积累、学科形成和理论演变、学科分化,以及理论和方法的革新等过程。按其发展顺序,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
古代阶段是人文地理知识的积累时期,以片断记述为主,出现了各种关于人地关系的论述。
在中国古籍中,载有许多关于人地关系的论述,其中既有《礼记·王制》篇中“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这种带有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又有《孟子·公孙丑下》中主张“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人定胜天的思想;也有东汉时期王充的《论衡·明雩》篇中“夫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的主张人、地各有规律,反对人地关系绝对化的思想。不过中国古代 并没有产生系统表述人地关系思想的人文地理著作来。
在西方,地理学一直是把地球作为人类的家乡来研究,古希腊、罗马学者如希罗多德、斯特拉波等,都在其著作中对各地的人文地理现象作过论述。中世纪的西欧形成一些相互隔离、闭关自守的君主制国家,经济、文化处于衰落状态,人文地理学的发展相应处于停滞状态。与此同时,阿拉伯国家的地理学获得较大发展,伊德里西等学者在著作中记述了不少人文地理现象。
15~17世纪,欧洲航海者开辟新航线以及“发现”新大陆后,欧洲各国陆续出版了各种地理著作,其中有不少篇幅是关于世界各地人文地理的描述,大多偏重于种族、聚落等方面的研究,对于人文地理学的发展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在19世纪里,地理学开始形成自然和人文两大分支,近代科学地理学的奠基人洪堡德和李特尔,分别为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的研究创立了早期理论。从此,人文地理学出现一系列理论,各分支学科陆续建立并形成了体系。
人文地理学的理论的形成和演变是从李特尔用经验法和比较法,研究世界各地区各种地理现象的因果关系开始的。李德尔在他的《地理学-地理对人类素质和历史的关系》一书中,探讨了自然现象与人文现象的相互关系,把自然作为人文的基本原因,强调自然界对人类历史的影响。在他去世后,人地关系理论在各国有不同的发展。
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在1882年和1891年出版的《人类地理学》—书中,论述了人类作为环境的产物,其活动、发展和分布受到环境的严格限制。以后他的学生美国地理学者森普尔和亨廷顿等人更加强调地理环境对人类文明的决定性作用,他们的观点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形成系统的环境决定论。
几乎与此同时,法国的地理学家维达尔·白兰士提出了另一种人地关系论,后人称之为可能论或或然论。他认为地理学的任务是阐述自然条件与人文条件在空间上的相互关系,自然环境提供一定范围的可能性,而人类在创造居住地时,按照自己的需要、愿望和能力来利用这种可能性。他的这一观点在其学生白吕纳1910年发表的《人地学原理》一书中得到进一步发挥,白吕纳认为自然是固定的,人文是无定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常随时代而变化。维达尔·白兰士和白吕纳等人的观点对法国地理学影响很深,从而形成法国学派。
英国利物浦大学的罗士培教授受法国学派的影响,1920年创用了“调节”一词,创立“适应论”。他认为调节包含两重含义,即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限制,以及人类社会对环境的利用和利用的可能性。罗士培认为人文地理学研究人-地之间双向的相互关系,主要探讨人类社会活动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美国地理学家巴罗斯1923年发表“人类生态学”一文,提出生态调节论。他主张人文地理学是研究人类的生态的观点,在人地关系中人是中心论题,其他现象只是当它们涉及人及其对它们的反应时,才有必要说明。他还认为历史学研究人类在时间上的关系,地理学则应侧重于分析人类在空间上的关系。
20世纪初,德国学者施吕特尔提出文化景观的概念,认为探讨原始景观转变为文化景观的过程是地理学的主要任务。以后美国地理学家索尔又提出,人类按其文化的标准,对天然环境的自然现象和生物现象施加影响,将它们改变为文化景观。
随着人文地理学的理论发展,研究内容和范围也不断扩大,人文地理学同自然地理学—样开始分化,陆续出现了一些分支学科,并形成人文地理学的学科体系。人种地理学、人口地理学、聚落地理学、文化地理学、政治地理学、商业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工业地理学、农业地理学、交通运输地理学等,都是在此阶段形成并发展的。
人文地理学学科及研究方法的演变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欧洲许多的大学地理课是由历史学者讲授的,他们十分强调地理学研究,特别是人文地理学的研究与历史学关系密切,而且历史地理学的研究也长期囿于历史人文地理的内容,因此历史地理学曾是人文地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学者达比等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开始研究历史自然地理,使历史地理学不仅研究历史时期人文地理现象的变化,也研究历史时期自然地理现象的变迁,从而成为地理学的一门独立分支。
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文地理学在理论、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人地关系理论方面,已由过去的环境决定论、可能论以及适应论转变为和谐论。在生态学和环境科学发展的影响下,分析并和谐人与环境的关系已成为人文地理学的新课题。
在观察和分析方法方面,数学方法的出现极大的促进了人文地理学的发展。1965年,美国华盛顿大学地理系教授加里森开设研究班,用数学统计方法培养了一批地理学者。其中的英国学者乔利和哈格特在1960年以后把数量方法引进剑桥大学和布里斯托大学地理系,使得这种革新很快在各国地理学者中传播开来,对地理现象分布差异的表述开始从定性向定量阶段发展。
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使地理学者能够处理多种变量的复杂计算,对一些空间规律的研究采用新的统计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精确的度量,并用数字形式表达人地关系,说明区域差异及其变化。
自20世纪50年代系统论创立以后,美国地理学家阿克曼于1966年提出:地理学者应当探索许多各自不同,但又相互依赖的变量的一种系统的概念,从时空角度处理人与环境的系统。60年代开始,不少学者已在研究生态系统、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以及地域系统方面作出贡献。定量计算和系统论思想的引进,使地理学开始采用模型来表述所研究的地理现象。
60年代行为科学兴起后,出现了行为地理的研究。70年代,
“人文”二字与自然地理学的“自然”二字相对应,泛指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现象。人文地理学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文地理学包括社会文化地理学、政治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等,狭义的人文地理学则指社会文化地理学。
人文地理学发展简史
人文地理学的发展经历了知识积累、学科形成和理论演变、学科分化,以及理论和方法的革新等过程。按其发展顺序,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
古代阶段是人文地理知识的积累时期,以片断记述为主,出现了各种关于人地关系的论述。
在中国古籍中,载有许多关于人地关系的论述,其中既有《礼记·王制》篇中“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这种带有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又有《孟子·公孙丑下》中主张“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人定胜天的思想;也有东汉时期王充的《论衡·明雩》篇中“夫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的主张人、地各有规律,反对人地关系绝对化的思想。不过中国古代 并没有产生系统表述人地关系思想的人文地理著作来。
在西方,地理学一直是把地球作为人类的家乡来研究,古希腊、罗马学者如希罗多德、斯特拉波等,都在其著作中对各地的人文地理现象作过论述。中世纪的西欧形成一些相互隔离、闭关自守的君主制国家,经济、文化处于衰落状态,人文地理学的发展相应处于停滞状态。与此同时,阿拉伯国家的地理学获得较大发展,伊德里西等学者在著作中记述了不少人文地理现象。
15~17世纪,欧洲航海者开辟新航线以及“发现”新大陆后,欧洲各国陆续出版了各种地理著作,其中有不少篇幅是关于世界各地人文地理的描述,大多偏重于种族、聚落等方面的研究,对于人文地理学的发展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在19世纪里,地理学开始形成自然和人文两大分支,近代科学地理学的奠基人洪堡德和李特尔,分别为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的研究创立了早期理论。从此,人文地理学出现一系列理论,各分支学科陆续建立并形成了体系。
人文地理学的理论的形成和演变是从李特尔用经验法和比较法,研究世界各地区各种地理现象的因果关系开始的。李德尔在他的《地理学-地理对人类素质和历史的关系》一书中,探讨了自然现象与人文现象的相互关系,把自然作为人文的基本原因,强调自然界对人类历史的影响。在他去世后,人地关系理论在各国有不同的发展。
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在1882年和1891年出版的《人类地理学》—书中,论述了人类作为环境的产物,其活动、发展和分布受到环境的严格限制。以后他的学生美国地理学者森普尔和亨廷顿等人更加强调地理环境对人类文明的决定性作用,他们的观点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形成系统的环境决定论。
几乎与此同时,法国的地理学家维达尔·白兰士提出了另一种人地关系论,后人称之为可能论或或然论。他认为地理学的任务是阐述自然条件与人文条件在空间上的相互关系,自然环境提供一定范围的可能性,而人类在创造居住地时,按照自己的需要、愿望和能力来利用这种可能性。他的这一观点在其学生白吕纳1910年发表的《人地学原理》一书中得到进一步发挥,白吕纳认为自然是固定的,人文是无定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常随时代而变化。维达尔·白兰士和白吕纳等人的观点对法国地理学影响很深,从而形成法国学派。
英国利物浦大学的罗士培教授受法国学派的影响,1920年创用了“调节”一词,创立“适应论”。他认为调节包含两重含义,即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限制,以及人类社会对环境的利用和利用的可能性。罗士培认为人文地理学研究人-地之间双向的相互关系,主要探讨人类社会活动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美国地理学家巴罗斯1923年发表“人类生态学”一文,提出生态调节论。他主张人文地理学是研究人类的生态的观点,在人地关系中人是中心论题,其他现象只是当它们涉及人及其对它们的反应时,才有必要说明。他还认为历史学研究人类在时间上的关系,地理学则应侧重于分析人类在空间上的关系。
20世纪初,德国学者施吕特尔提出文化景观的概念,认为探讨原始景观转变为文化景观的过程是地理学的主要任务。以后美国地理学家索尔又提出,人类按其文化的标准,对天然环境的自然现象和生物现象施加影响,将它们改变为文化景观。
随着人文地理学的理论发展,研究内容和范围也不断扩大,人文地理学同自然地理学—样开始分化,陆续出现了一些分支学科,并形成人文地理学的学科体系。人种地理学、人口地理学、聚落地理学、文化地理学、政治地理学、商业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工业地理学、农业地理学、交通运输地理学等,都是在此阶段形成并发展的。
人文地理学学科及研究方法的演变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欧洲许多的大学地理课是由历史学者讲授的,他们十分强调地理学研究,特别是人文地理学的研究与历史学关系密切,而且历史地理学的研究也长期囿于历史人文地理的内容,因此历史地理学曾是人文地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学者达比等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开始研究历史自然地理,使历史地理学不仅研究历史时期人文地理现象的变化,也研究历史时期自然地理现象的变迁,从而成为地理学的一门独立分支。
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文地理学在理论、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人地关系理论方面,已由过去的环境决定论、可能论以及适应论转变为和谐论。在生态学和环境科学发展的影响下,分析并和谐人与环境的关系已成为人文地理学的新课题。
在观察和分析方法方面,数学方法的出现极大的促进了人文地理学的发展。1965年,美国华盛顿大学地理系教授加里森开设研究班,用数学统计方法培养了一批地理学者。其中的英国学者乔利和哈格特在1960年以后把数量方法引进剑桥大学和布里斯托大学地理系,使得这种革新很快在各国地理学者中传播开来,对地理现象分布差异的表述开始从定性向定量阶段发展。
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使地理学者能够处理多种变量的复杂计算,对一些空间规律的研究采用新的统计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精确的度量,并用数字形式表达人地关系,说明区域差异及其变化。
自20世纪50年代系统论创立以后,美国地理学家阿克曼于1966年提出:地理学者应当探索许多各自不同,但又相互依赖的变量的一种系统的概念,从时空角度处理人与环境的系统。60年代开始,不少学者已在研究生态系统、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以及地域系统方面作出贡献。定量计算和系统论思想的引进,使地理学开始采用模型来表述所研究的地理现象。
60年代行为科学兴起后,出现了行为地理的研究。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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