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关于增值税的计算题
某自行车厂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自行车的制造和销售。该自行车出厂批发销售价为280元/辆不含税。2000年5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1,向当地商厦销售自行车800辆,商厦当月付款...
某自行车厂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自行车的制造和销售。该自行车出厂批发销售价为280元/辆不含税。2000年5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1,向当地商厦销售自行车800辆,商厦当月付款后,厂家给与8%的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2,向外地销售500辆,并支付运输费金额8000元,收到的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7000元,装卸费1000元,3,销售本厂自用两年的小轿车,售价100000元含税,4,逾期仍未收回的出租包装物押金60000元,记入销售收入中,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140000元,注明税额23800元,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90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7,自行车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计算本月应交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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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项税:800*280*0.17=38080.00(现金折扣不得抵减销售收入,做财务费用处理)
2、销项税:500*280*0.17=23800.00
运费进项:7000*0.07=490.00
3、应纳增值税:100000/1.04*0.04/2=1923.0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第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4、包装物押金逾期未退还,做销售处理,销项税:60000/1.17*0.17=8717.95
5、进项税额:23800.00
6、未取得专用发票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
7、收购旧自行车,不能抵扣进项税;
综上,本月应纳增值税:38080+23800+8717.95-490-23800+1923.08=48231.03
2、销项税:500*280*0.17=23800.00
运费进项:7000*0.07=490.00
3、应纳增值税:100000/1.04*0.04/2=1923.0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第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4、包装物押金逾期未退还,做销售处理,销项税:60000/1.17*0.17=8717.95
5、进项税额:23800.00
6、未取得专用发票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
7、收购旧自行车,不能抵扣进项税;
综上,本月应纳增值税:38080+23800+8717.95-490-23800+1923.08=48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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