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帮我解决一下我的疑问
我是10年11月8号来公司上班的当时也没有跟我说试用期有多久就说看我的表现所以一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我的试用期是否过了现在是11年1月14号公司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和我签合同由...
我是10年11月8号来公司上班的 当时也没有跟我说试用期有多久 就说看我的表现 所以一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我的试用期是否过了 现在是11年1月14号 公司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和我签合同 由于一些原因我现在不想干了 请问1、我是否要交辞职报告 还是打个招呼就可以走人 如果打个招呼就走人 公司会不会对我怎么样 2、我的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我走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 3、我现在不知道试用期是否已经过了 如果还在试用期又该怎么算 求高手帮我解决一下烦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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