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我家有一位老人,生前有一套公产的门市房(有一临时房照,已过期),估值大概在40多万。老人有一子,二女共三个孩子,因已把自己生前居住的一套房子给了儿子,所以生前曾说过这套公...
我家有一位老人,生前有一套公产的门市房(有一临时房照,已过期),估值大概在40多万。老人有一子,二女共三个孩子,因已把自己生前居住的一套房子给了儿子,所以生前曾说过这套公产门市房归三个子女共同拥有。老人一直没有立遗嘱,是因为这个儿子生性鲁莽冲动,不合他心意时会做出出格的事情。老人过世后,虽然儿子许诺会把公产房租金三人平分,但他还是想独霸房产,并坚决反对出售房产。如今到了不得不更名房照的时候,儿子想更成自己的名字(听说公产房更成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两个女儿不想出面公证,儿子就言语上面有所威胁。此前不提这件事的时候,几家关系还都可以。所以,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尤其是懂法律的朋友,怎么能够保证两个女儿也能公平地分享这个房产或房产产生的价值,而且又不至于把几家关系搞得这么僵?
附:如果房子更名给儿子,但三个子女通过协商,自己签署一份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展开
附:如果房子更名给儿子,但三个子女通过协商,自己签署一份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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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上讲,在老人过世后,其所有的财产应作为遗产进行处理。由于三个子女在继承上是平等的,因此应该均分。
2、至于分割方式,如果一方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应该给予其他各方一定补偿。至于补偿数额的多少可以协商。
3、如果男方想独占房屋,那么在做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合同内容表述,确保各方权益得到维护。
2、至于分割方式,如果一方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应该给予其他各方一定补偿。至于补偿数额的多少可以协商。
3、如果男方想独占房屋,那么在做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合同内容表述,确保各方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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