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的问题,帮我一下,谢谢!!!

A向法院提出请求审判长和书记员回避,理由是A和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审判长认为书记员不在适用回避的对象之列,故,不需回避,而审判长虽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是审判长历来都是秉公... A向法院提出请求审判长和书记员回避,理由是A和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审判长认为书记员不在适用回避的对象之列,故,不需回避,而审判长虽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是审判长历来都是秉公办案,也不需要回避
问,1 书记员需要回避吗?
2 法院给出的审判长不需要回避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
打错了,不是a和B与本案利害,是审判长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是经济纠纷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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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俟依丝Rs
2011-01-17 · TA获得超过360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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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当事人可以要求书记员回避;
2、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审判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院长应当决定审判长回避。法院只能以当事人要求回避的证据不足为由不同意回避,而不能以“判长历来都是秉公办案”为由不同意回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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