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离婚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大家!
我的一个阿姨二婚与一个男人结婚。登记半年,由于家庭暴力实在无法继续相处生活,于是阿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已经开庭一次,可是男方没有到。2011年6月份将进行二次开庭!我想...
我的一个阿姨二婚与一个男人结婚。登记半年,由于家庭暴力实在无法继续相处生活,于是阿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已经开庭一次,可是男方没有到。2011年6月份将进行二次开庭!我想咨询大家一下,如果二次开庭男方还不到庭,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判处离婚! 如果二审还不判决,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法院宣判离婚?
谢谢大家的帮助了!
对了,另外补充一下,有一套房子是阿姨在他们结婚之前自己购买的,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财产纠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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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另外补充一下,有一套房子是阿姨在他们结婚之前自己购买的,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财产纠纷! 展开
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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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离婚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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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只是判决的结果因事实和法律而定。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只是判决的结果因事实和法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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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子两次都收到了开庭通知,但是都没有到也没有做其他工作,那么是可以判离的。房子的事情也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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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仍不到庭,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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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以进行缺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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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应有证据,建议报警。至于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在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过错下女方可以要求多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一般情形可以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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