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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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在西安召开。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鬲向前同志对调待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鬲厅长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月底前发放到位。
会议明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既体现公平因素,也兼顾效率因素。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以体现公平和效率因素。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以体现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即:退(职)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4、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含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
对于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11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是对参加工作较早的退休人员设置保底数。本次调整后,对195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其中,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会议明确,对于按照2008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36号)、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待工作平稳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确保退休人员的调整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文图/高瑛 冯宏新)
附: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表
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表
人员分类 调整类别 调整项目 增加金额(元)
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 按缴费年限调整 每满1年增加2元
按年龄调整 69岁以下 100.00
70岁-74岁 130.00
75岁-79岁 160.00
80岁以上 190.00
部分调整 高级职称 2000年底前退休的 正高 200.00
副高 180.00
2001年以后退休的 正高 110.00
副高 100.00
1953年底前工作的退休人员 100.00
原工商业者 100.00
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2005年底前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进行倾斜 1000元以下 100.00
1000-1100元 95.00
1100-1200元 90.00
1200-1300元 85.00
1300元以上 80.00
本次调整后,195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700元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后,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00元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未达到所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退职人员 按缴费年限调整 每满1年增加2元
按年龄调整 69岁以下 100.00
70岁-74岁 130.00
75岁-79岁 160.00
80岁以上 190.00
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2005年底前退职人员 80.00
会议明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既体现公平因素,也兼顾效率因素。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以体现公平和效率因素。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以体现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即:退(职)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4、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含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
对于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11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是对参加工作较早的退休人员设置保底数。本次调整后,对195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其中,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会议明确,对于按照2008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36号)、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待工作平稳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确保退休人员的调整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文图/高瑛 冯宏新)
附: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表
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表
人员分类 调整类别 调整项目 增加金额(元)
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 按缴费年限调整 每满1年增加2元
按年龄调整 69岁以下 100.00
70岁-74岁 130.00
75岁-79岁 160.00
80岁以上 190.00
部分调整 高级职称 2000年底前退休的 正高 200.00
副高 180.00
2001年以后退休的 正高 110.00
副高 100.00
1953年底前工作的退休人员 100.00
原工商业者 100.00
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2005年底前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进行倾斜 1000元以下 100.00
1000-1100元 95.00
1100-1200元 90.00
1200-1300元 85.00
1300元以上 80.00
本次调整后,195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700元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后,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00元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未达到所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退职人员 按缴费年限调整 每满1年增加2元
按年龄调整 69岁以下 100.00
70岁-74岁 130.00
75岁-79岁 160.00
80岁以上 190.00
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2005年底前退职人员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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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全面展开
默认分类 2011-01-24 20:06:54 阅读4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全面展开
时间:2011-1-24 17:39:33 来源:厅养老保险处
1月24日,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在西安召开。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鬲向前同志对调待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鬲厅长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月底前发放到位。
会议明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既体现公平因素,也兼顾效率因素。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以体现公平和效率因素。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以体现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即:退(职)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4、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含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
对于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11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是对参加工作较早的退休人员设置保底数。本次调整后,对195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其中,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会议明确,对于按照2008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36号)、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待工作平稳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确保退休人员的调整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文图/高瑛 冯宏新)
附: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表
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表
人员分类 调整类别 调整项目 增加金额(元)
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 按缴费年限调整 每满1年增加2元
按年龄调整 69岁以下 100.00
70岁-74岁 130.00
75岁-79岁 160.00
80岁以上 190.00
部分调整 高级职称 2000年底前退休的 正高 200.00
副高 180.00
2001年以后退休的 正高 110.00
副高 100.00
1953年底前工作的退休人员 100.00
原工商业者 100.00
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2005年底前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进行倾斜 1000元以下 100.00
1000-1100元 95.00
1100-1200元 90.00
1200-1300元 85.00
1300元以上 80.00
本次调整后,195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700元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后,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00元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未达到所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退职人员 按缴费年限调整 每满1年增加2元
按年龄调整 69岁以下 100.00
70岁-74岁 130.00
75岁-79岁 160.00
80岁以上 190.00
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2005年底前退职人员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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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全面展开
时间:2011-1-24 17:39:33 来源:厅养老保险处
1月24日,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在西安召开。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鬲向前同志对调待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鬲厅长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月底前发放到位。
会议明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既体现公平因素,也兼顾效率因素。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以体现公平和效率因素。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以体现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即:退(职)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4、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含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
对于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11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是对参加工作较早的退休人员设置保底数。本次调整后,对195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其中,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会议明确,对于按照2008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36号)、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待工作平稳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确保退休人员的调整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文图/高瑛 冯宏新)
附: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表
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表
人员分类 调整类别 调整项目 增加金额(元)
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 按缴费年限调整 每满1年增加2元
按年龄调整 69岁以下 100.00
70岁-74岁 130.00
75岁-79岁 160.00
80岁以上 190.00
部分调整 高级职称 2000年底前退休的 正高 200.00
副高 180.00
2001年以后退休的 正高 110.00
副高 100.00
1953年底前工作的退休人员 100.00
原工商业者 100.00
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2005年底前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进行倾斜 1000元以下 100.00
1000-1100元 95.00
1100-1200元 90.00
1200-1300元 85.00
1300元以上 80.00
本次调整后,195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700元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后,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00元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未达到所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退职人员 按缴费年限调整 每满1年增加2元
按年龄调整 69岁以下 100.00
70岁-74岁 130.00
75岁-79岁 160.00
80岁以上 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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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轻轻摘下一片橄榄叶,放在嘴中咀嚼,你会觉得有一丝苦味,当你反复品尝,却又会发现那一丝苦味中却流露着一丝甘甜。
当我们发现暑假已经结束时,才发现我们已经成为一名初中生了,也从童年走向了少年。在新的学校,当我们正在和同学们互相认识时、美好的初中生活向我们招手时,我们却要迎接开学的第一课----军训的挑战。
就在开学的当天下午,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我们站好队伍,踏着整齐的步伐来的田径场准备军训。当然无庸置疑,军训的第一项内容就是“站军姿”,“双腿并拢,中指贴于裤缝,抬头挺胸……”这些话不时出现在我的耳畔。我们站着有五分钟时间,太阳从云层中钻了出来,唉!连这老天爷也不帮我们了!对于我们这些出生在90末期整天娇生惯养的孩子来说,真是一种煎熬。十分钟后,我已是汗流夹背,忽然我的背上传来钻心的疼,疼得我浑身发抖,似触电一班,顿时我的头上汗如雨下,从额头流过眼角,又从眼角流到下巴,然后又渗透到我的衣服里。此时我的好想抹一把脸上的汗水,但我一想,这是军训呀,是对我的考验呀,于是我又挺直了腰,绷紧了双腿,竭力克制住自己。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汗水一直向下流淌着,此时的我好想坐在地上休息一会呀……“站稳了,别爬下;做人就要做一个坚强的人,不做生活中的的懦夫,不做一个半途而废的人;做人就要做一个能经得住风雨的雪松,不做温室中的花”此时班主任的话又响在我人耳畔。是呀,这只是我初中生活的一个起点,只有站好了军姿,有了坚强的毅力,才能尽快适应现在的生活和学习,才能做一个品学兼优的人。想到这些,我马上又重新抬起了头,挺起胸,接受这入学第一课的考验。
经过这一个下午的训练,我已经慢慢适应了新的生活,从军训中,我也领悟到军训不仅仅是学会几个动作,它对我们个人毅力、集体精神、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有作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是呀,只有经过不断地品尝和咀嚼,才能从一片苦橄榄叶中品尝出那一丝丝的甘甜,而那一丝丝的甘甜将激励着我不停的前进。
当你轻轻摘下一片橄榄叶,放在嘴中咀嚼,你会觉得有一丝苦味,当你反复品尝,却又会发现那一丝苦味中却流露着一丝甘甜。
当我们发现暑假已经结束时,才发现我们已经成为一名初中生了,也从童年走向了少年。在新的学校,当我们正在和同学们互相认识时、美好的初中生活向我们招手时,我们却要迎接开学的第一课----军训的挑战。
就在开学的当天下午,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我们站好队伍,踏着整齐的步伐来的田径场准备军训。当然无庸置疑,军训的第一项内容就是“站军姿”,“双腿并拢,中指贴于裤缝,抬头挺胸……”这些话不时出现在我的耳畔。我们站着有五分钟时间,太阳从云层中钻了出来,唉!连这老天爷也不帮我们了!对于我们这些出生在90末期整天娇生惯养的孩子来说,真是一种煎熬。十分钟后,我已是汗流夹背,忽然我的背上传来钻心的疼,疼得我浑身发抖,似触电一班,顿时我的头上汗如雨下,从额头流过眼角,又从眼角流到下巴,然后又渗透到我的衣服里。此时我的好想抹一把脸上的汗水,但我一想,这是军训呀,是对我的考验呀,于是我又挺直了腰,绷紧了双腿,竭力克制住自己。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汗水一直向下流淌着,此时的我好想坐在地上休息一会呀……“站稳了,别爬下;做人就要做一个坚强的人,不做生活中的的懦夫,不做一个半途而废的人;做人就要做一个能经得住风雨的雪松,不做温室中的花”此时班主任的话又响在我人耳畔。是呀,这只是我初中生活的一个起点,只有站好了军姿,有了坚强的毅力,才能尽快适应现在的生活和学习,才能做一个品学兼优的人。想到这些,我马上又重新抬起了头,挺起胸,接受这入学第一课的考验。
经过这一个下午的训练,我已经慢慢适应了新的生活,从军训中,我也领悟到军训不仅仅是学会几个动作,它对我们个人毅力、集体精神、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有作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是呀,只有经过不断地品尝和咀嚼,才能从一片苦橄榄叶中品尝出那一丝丝的甘甜,而那一丝丝的甘甜将激励着我不停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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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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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具体办法是;基础部分100元,工龄部分每年2元,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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