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
我现在要做个flash毕业设计,是关于法律宣传的。要分析一个案例。我找了一个这样的故事,能不能帮我分析一下。案例:甲看不起同宿舍的同学,经常因为小事出口大骂、恶言相向。同...
我现在要做个flash毕业设计,是关于法律宣传的。要分析一个案例。我找了一个这样的故事,能不能帮我分析一下。
案例:甲看不起同宿舍的同学,经常因为小事出口大骂、恶言相向。同宿舍的乙并不吃她这套,经常与甲顶嘴。甲气不过,找了一群社会上的朋友帮忙,在校门口教训了乙一顿,乙伤到住院一个星期,不敢告诉父母。不仅如此,甲还在校园网上发帖恶意中伤乙,污蔑乙是小偷,偷了自己贵重的东西。很多人对事情不了解,却片面地相信了甲散布的谣言,而对乙冷眼相看。这件事对她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不仅如此,甲还威胁乙,宣称自己有的是钱,随时可以找人对付她。
1、像甲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犯法?
2、能判多重的罪?
3、要到什么程度才算犯法?
4、能不能详细说明一下?
谢谢各位了!!! 展开
案例:甲看不起同宿舍的同学,经常因为小事出口大骂、恶言相向。同宿舍的乙并不吃她这套,经常与甲顶嘴。甲气不过,找了一群社会上的朋友帮忙,在校门口教训了乙一顿,乙伤到住院一个星期,不敢告诉父母。不仅如此,甲还在校园网上发帖恶意中伤乙,污蔑乙是小偷,偷了自己贵重的东西。很多人对事情不了解,却片面地相信了甲散布的谣言,而对乙冷眼相看。这件事对她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不仅如此,甲还威胁乙,宣称自己有的是钱,随时可以找人对付她。
1、像甲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犯法?
2、能判多重的罪?
3、要到什么程度才算犯法?
4、能不能详细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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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找人打乙的行为肯定违法,如果是一般损伤,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并且赔偿乙的损失。如果达到轻伤的程度,则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参见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2、甲在网络上发贴的行为属于诽谤,乙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诽谤罪的规定如下: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
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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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2、甲在网络上发贴的行为属于诽谤,乙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诽谤罪的规定如下: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
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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