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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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在财产分割方面,你把握几个原则:
1、共同支配原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对财产都有支配权。一般情况下,各人的衣物、日用品归各自所得,债权(借出去的钱)、债务(欠别人的钱)、房屋、汽车、家用电器(大件物品)等平均分配。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对婚姻的死亡存在过错,则有一条原则叫“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就是说,无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多得到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具体视过错大小依规而定。
3、照顾困难方原则。如果离婚后一方可能出现无法过正常生活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法官可能会多给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给无法正常生活的一方。
4、照顾女方原则。如果双方确因某些原因无法共同生活并导致婚姻死亡,且双方都没有故意的过错行为,按照中国习惯,在财产分配上应该照顾女方。
谢谢,望采纳!
1、共同支配原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对财产都有支配权。一般情况下,各人的衣物、日用品归各自所得,债权(借出去的钱)、债务(欠别人的钱)、房屋、汽车、家用电器(大件物品)等平均分配。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对婚姻的死亡存在过错,则有一条原则叫“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就是说,无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多得到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具体视过错大小依规而定。
3、照顾困难方原则。如果离婚后一方可能出现无法过正常生活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法官可能会多给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给无法正常生活的一方。
4、照顾女方原则。如果双方确因某些原因无法共同生活并导致婚姻死亡,且双方都没有故意的过错行为,按照中国习惯,在财产分配上应该照顾女方。
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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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点不同意见吧:
第一,这个房子虽然开始建设是结婚前,但是,其建好是婚姻存续期间。所以,首先要看婚姻存续期间,建房的过程中有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该依照使用多少来确定房屋产权比例。
第二,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制作和领取肯定是在婚后,这时候房产证上有母亲和男方的名字,说明母亲至少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正如第一条所说,也可能不是赠与,而是本身就应该有男方的份额)了男方。如果是赠与,则该赠与的财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综上所述,无论是赠与也罢,还是建房时投入了人力、财力也罢。至少房屋中男方的份额,是应代表夫妻共同财产的。据此,女方对男方所有的份额可以分割。
另外,有小孩的话,说小孩可以分到是没有错的。但是,不是现在就可以分,现在你抚养小孩的话,只能要求男方出抚养费,小孩分房子只能是男方死亡时依照继承进行。因为,房子最多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不是你们这个小家庭的家庭共有财产。
第一,这个房子虽然开始建设是结婚前,但是,其建好是婚姻存续期间。所以,首先要看婚姻存续期间,建房的过程中有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该依照使用多少来确定房屋产权比例。
第二,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制作和领取肯定是在婚后,这时候房产证上有母亲和男方的名字,说明母亲至少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正如第一条所说,也可能不是赠与,而是本身就应该有男方的份额)了男方。如果是赠与,则该赠与的财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综上所述,无论是赠与也罢,还是建房时投入了人力、财力也罢。至少房屋中男方的份额,是应代表夫妻共同财产的。据此,女方对男方所有的份额可以分割。
另外,有小孩的话,说小孩可以分到是没有错的。但是,不是现在就可以分,现在你抚养小孩的话,只能要求男方出抚养费,小孩分房子只能是男方死亡时依照继承进行。因为,房子最多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不是你们这个小家庭的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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