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有什么步骤?请讲具体点,谢谢!!!
与原来的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后,待遇没有特别说明,都是照旧实施的,现在1月21号发12月份的工资的时候就突然没有午餐补助和全勤奖,都没有提前通知和说明的...
与原来的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后,待遇没有特别说明,都是照旧实施的,现在1月21号发12月份的工资的时候就突然没有午餐补助和全勤奖,都没有提前通知和说明的,问老板,他就说没有了,然后就是当初进原来的公司时候是说最后一个月是双薪的,现在也是没有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拿回这些钱吗
请不要条条框框的,说具体的办法,可实施的,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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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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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看上去没什么争议。
其次,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你说的这些应有的待遇,举证比较困难。所以通过劳动仲裁拿回来的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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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费。
3、双薪、餐补和全勤奖有点难,你要有证据证明以前是有的。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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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公司要证明它没减少报酬,而不是劳动者去证明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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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就不能够单方面认同你的要求,因为没有合同条款来说明。但是你如果有相关证据能够表明的除外。你如果要真的准备走劳动仲裁的话,估计会和公司闹僵。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因为从用工之日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就要双倍支付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可以拒绝。劳动仲裁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那么一般在45天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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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然未签订合同,您可以主张如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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