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烦请专业人士解答!!急!!急!!!!!!!
我是2009年12月到中山某化妆品公司做销售(超市柜台),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2010年9月提出辞职。提出书面辞职后,公司负责人一直拒接,声称需招到人后方可辞职。...
我是2009年12月到中山某化妆品公司做销售(超市柜台),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2010年9月提出辞职。提出书面辞职后,公司负责人一直拒接,声称需招到人后方可辞职。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交纳各种险种,工资条也很少发放(如发2010年10月的工资条至少也需要等到2010年11月分才行)。我于2011年1月自离,自离后公司要求我去商场做交接工作,请问我是否需要前往?自离损失的20天工资是否能拿回?上班时交纳的300元服装费(实为押金)能否取回?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何种赔偿?
PS:在超市工作期间,基本是一个人上班(早上10点至12点,下午13点半至17点半,晚上8点半至22点),周末节假日都要上班,但没有加班费,但在我一个人上班期间,公司每天补助30元钱。 展开
PS:在超市工作期间,基本是一个人上班(早上10点至12点,下午13点半至17点半,晚上8点半至22点),周末节假日都要上班,但没有加班费,但在我一个人上班期间,公司每天补助30元钱。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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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于2009年12月到中山某化妆品公司做销售(超市柜台)工作,公司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影响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因此,公司未给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3、由于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解除。因此,你“2010年9月提出书面辞职后,公司负责人一直拒接,声称需招到人后方可辞职”完全是不应该发生的。
4、工资条也很少发放(如发2010年10月的工资条至少也需要等到2010年11月分才行)倒无关紧要,只要公司不拖欠或克扣工资,还是可以接受的。
5、从你9月份提出离职,到2011年年1月自离长达三个多月,公司有足够的时间与你或要求你交接工作,因此,导致被迫采取自离的原因在公司,而不应由你承担。但建议你尽可能到公司进行必要的交接,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6、自离前已正常工作的20天工资,属于你的劳动所得,必须得到。
7、公司收取名为服装费实为押金的300元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应予返还。
8、即使超市工作性质特殊,工作时间也不能违反现行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工作日/月工作制的规定,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等。
否则,你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因此,公司未给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3、由于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解除。因此,你“2010年9月提出书面辞职后,公司负责人一直拒接,声称需招到人后方可辞职”完全是不应该发生的。
4、工资条也很少发放(如发2010年10月的工资条至少也需要等到2010年11月分才行)倒无关紧要,只要公司不拖欠或克扣工资,还是可以接受的。
5、从你9月份提出离职,到2011年年1月自离长达三个多月,公司有足够的时间与你或要求你交接工作,因此,导致被迫采取自离的原因在公司,而不应由你承担。但建议你尽可能到公司进行必要的交接,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6、自离前已正常工作的20天工资,属于你的劳动所得,必须得到。
7、公司收取名为服装费实为押金的300元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应予返还。
8、即使超市工作性质特殊,工作时间也不能违反现行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工作日/月工作制的规定,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等。
否则,你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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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可以要求赔偿。
2.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也可以要求赔偿。
3.书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后,正式离职,不存在是否批准的问题。
4.公司要求缴纳押金,违反法律,可以诉讼。
5.公司没有加班费,可以要求补发。
6.补偿明细: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你进入公司第二个月开始,直到第十二个月为止,你可以索取双倍工资。
(2)工作满一年后,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限期合同。
(3)由于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提出离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而且给于离职的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就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满6个月的,也补偿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
(4)搜集加班证据,还有工牌之类的,要求计算加班费补发,并发放滞纳金。节假日根据法律规定可索要双倍到三倍的加班费。
(5)退还押金,并且要求整改。
2.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也可以要求赔偿。
3.书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后,正式离职,不存在是否批准的问题。
4.公司要求缴纳押金,违反法律,可以诉讼。
5.公司没有加班费,可以要求补发。
6.补偿明细: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你进入公司第二个月开始,直到第十二个月为止,你可以索取双倍工资。
(2)工作满一年后,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限期合同。
(3)由于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提出离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而且给于离职的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就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满6个月的,也补偿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
(4)搜集加班证据,还有工牌之类的,要求计算加班费补发,并发放滞纳金。节假日根据法律规定可索要双倍到三倍的加班费。
(5)退还押金,并且要求整改。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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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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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没有加班费正常,特殊行业,但是节日需要有加班费。是平时3倍的工资,9月份提出申请,应该10月份可以离职,公司没有扣你工资的权力,如果仲裁,你20天工资还有押金都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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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没有加班费正常,特殊行业,但是节日需要有加班费。9月份提出申请,应该10月份可以离职,公司没有扣你工资的权力,如果仲裁,你20天工资还有押金都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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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同意flamingphoenix 的说法,
公司违法再先,你不要摆出弱势者的样子去跟公司商量,
应该理直气壮的去找公司主张权利。
他们是销售企业,你如果跟他们纠缠不休,他们也害怕。
公司违法再先,你不要摆出弱势者的样子去跟公司商量,
应该理直气壮的去找公司主张权利。
他们是销售企业,你如果跟他们纠缠不休,他们也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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