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还有问题想请教一下您。
前一个个体户离开后,后一个老板接手,我虽继续在原中餐厅工作,但我发现我手上有的证据均没有后一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签字,其实我现在已经申请了仲裁,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我要求后一...
前一个个体户离开后,后一个老板接手,我虽继续在原中餐厅工作,但我发现我手上有的证据均没有后一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签字,其实我现在已经申请了仲裁,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我要求后一公司承担,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的仲裁请求我是要求前一个体户的个人和后一公司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开庭时个体户缺席,后一公司到庭答辩说我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听了当时很气愤,听后跟公司老板吵起来,然后仲裁员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我的证据确实无法证明与后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没有公司盖章和法人签字,说判也是驳回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只会判前一个体户 个人承担补缴社保和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责任,说建议我再搜集证据再向法院起诉。
请问仲裁员说的对吗?我听后一直很不放心,觉得他是忽悠我!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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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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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能证明前后用人单位具有延续性(尽管负责人变更了,公司性质也变了,不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对此,你的证据上没有后公司的盖章没关系,有前主的签章就行,证明了与前主的劳动合同关系,再依据我前面提供的以下这条法律规定就可以证明与后主的自动继续存续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反驳了对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后,你要求的补缴社保,代通知金和经补就可以基于这个基础受到相应支持的。
3、再次强调,关于劳动合同前未签订合同那段期间是否已超过仲裁时效及劳动合同后未续签部分不能主张双倍已在前面的回答中阐释了,对于后段,只能主张双方是以原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条件继续履行,这段时间的“无劳动合同状态”是不被惩罚的。现公司提出让你离开,则应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反驳了对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后,你要求的补缴社保,代通知金和经补就可以基于这个基础受到相应支持的。
3、再次强调,关于劳动合同前未签订合同那段期间是否已超过仲裁时效及劳动合同后未续签部分不能主张双倍已在前面的回答中阐释了,对于后段,只能主张双方是以原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条件继续履行,这段时间的“无劳动合同状态”是不被惩罚的。现公司提出让你离开,则应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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