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苏州市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实施管理,做好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工作。
(二)参与制订并执行全市公路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和法规;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全市公路年度养护收支计划;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工作及信息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项目、养护改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的安全保障工程及公路标志标线的管护;负责公路养护市场、养护技术、养护作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公路行业的安全工作。
扩展资料:
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省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
县道发展规划由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的机构)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专用公路的建设计划,由专用单位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苏州市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实施管理,做好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工作。
(二)参与制订并执行全市公路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和法规;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全市公路年度养护收支计划;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工作及信息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项目、养护改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的安全保障工程及公路标志标线的管护;负责公路养护市场、养护技术、养护作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公路行业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路政装备的统一配置;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巡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负责重大路政案件查处,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负责公路施工及养护作业路段的管理;
依法查处超限运输车;审批路政管理的一般许可事项,依法维护路产路权。负责区域内路网信息收集、处置及发布工作,组织好路网调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五)负责公路养护机械化的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全市养护机械化的发展规划,及时做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参与全市公路绿化规划,制订养护规范,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六)贯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负责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站点规划设置和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公路收费行为,做好通行费征稽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公路养护资金的预决算管理;指导参与公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区域内公路建设、管理、收费及融资、还贷工作。
(八)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公路行业科技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公路科研攻关项目,推动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九)指导全市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扩展资料:
公路管理处相关投入与举措:
在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工作中,累计完成投资1.48亿元,新增五通线78.5公里;投资154.9万元,完成干线危险桥改造维修;投资39.6万元,进行5座水源地设施保护。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中,完成238.8公里,改造危桥9座;完成投资2739万元,进行122.1公里安防工程建设。
预计到年底,农村公路建设可完成267公里,危桥及安防工程将全部完成。
重点推进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加强预防性养护,提高机械化水平;加大国道、省道大中修养护建设力度,提升干线公路路况水平;完善安保、绿化、标志标线、养护道班等附属设施,扎实做好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养护生产。
完成干线公路日常养护投资2105万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1.156亿元,102线应急保通投入约1300万元。
坚持依法治路,确保通行服务费不流失。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29起,结案29起,路政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达到100%。处理路产损坏赔偿案件25起、占用案件4起,共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116.35万元。
同时严格落实超限治理措施,各站克服合同制人员待遇低等困难,与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累计查扣违法车辆614台,卸货3.67万吨。各部门通力协作,保障了道路设施及行车安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筑养路机械设备、防洪抢险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组织制定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筑养路机械设备管理方面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协调全省公路网的建设与管理,参与制订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协调年度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设评审及申报审批工作,负责一、二级公路(其中二级公路3000万元以上)项目初步设计的申报审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管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组织制订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
六、负责公路勘测设计、公路工程监理、试验、公路施工单位资质、资信的审查申报工作。
七、依法监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归口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组织高速公路竣工验收。
八、对公路灾害防治、抢险救灾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
九、归口联系、指导厅属公路企业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