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伤多长算轻伤
我朋友八处刀伤,最长的是13公分, 均在手上身上和脚上。他妈中指快见骨了,对方只有一个人骨折,其他人没事。现在司法鉴定出来,我朋友和他妈是轻微伤,对方骨折的那个轻伤,其他没伤。现在我朋友已经被刑事拘留,对方没人被拘留。我们现在什么都不懂,都不知道怎么做,是他们先动的手。可是现在都没用啊,旁边的人不敢做证,现在对方要告我朋友,说要他坐牢。在这里看看大家能不能给个意见。
顺便有几个问题问一下,1。到底刀伤在身上的是以什么标准来定轻伤的,长度不算吗?多处不算吗?像我朋友这样的,有八处之多,最长有13公分,这样也不能算吗?
2,是对方先动的手,对方有四五个人,我们只有三个人,而且他们只有一个人伤,我们是三个人伤,他们有拿刀的,我们刚开始也没拿东西的,后来还击才拿了棍子的。这样我们只能算是自卫啊。自卫失当,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3,为什么派出所只抓了我们的人拘留,而不抓他们的。
那对方持刀伤人致多处轻微伤,应得到什么处罚?对方先拿刀来,并致我方多处刀伤,我方才还击,这样不能算正当防卫吗?对方正在行凶时,而且对方拿是杀伤力强的刀具,这样条件不能算正当防卫吗? 展开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5.2 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扩展资料
轻伤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而实际行为上面也给他人的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这时基本可以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在故意伤害犯罪当中,轻伤的情况不算太严重,因此一般是给予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参考资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百度百科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5.2面部、耳廓。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iknow-pic.cdn.bcebos.com/3812b31bb051f8199aa9d449d7b44aed2e73e721"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3812b31bb051f8199aa9d449d7b44aed2e73e721?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812b31bb051f8199aa9d449d7b44aed2e73e721"/>
扩展资料
轻伤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重处、轻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而实际行为上面也给他人的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这时基本可以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在故意伤害犯罪当中,轻伤的情况不算太严重,因此一般是给予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4%BA%BA%E4%BD%93%E6%8D%9F%E4%BC%A4%E7%A8%8B%E5%BA%A6%E9%89%B4%E5%AE%9A%E6%A0%87%E5%87%86"target="_blank"title="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百度百科
1、伤级认定是司法鉴定的结果最权威。
2、这就是一般的斗殴事件,自己打不过而已。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对公安不起诉不服,可到法院按自诉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