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尼斯社长喜多川在99年的官司指的是什么?
1999年《周刊文春》登载了杰尼斯JR.生的采访连载,内容涉及事务所创始人喜多川性侵害行为,其内部及大量未成年艺人吸烟行为的问题。
喜多川以名誉损毁之名将《周刊文春》告上法庭,要求其赔款一亿多日元。双方的官司从2002年持续到2004年,东京法院最终驳回喜多川的上诉请求,认定“少年们的证言可信”。
该官司的判决法官矢崎秀表示,周刊文春报导杰尼斯事务所旗下少男偶像,被社长喜多川性骚扰的内容,根据检方约谈几位少男後,发现确实是有这样的事情,而且这几位少男的供词都相同,应该没有造假的嫌疑,但基於保护证人的立场,检方不会公布少男的姓名。
不过「周刊文春」报导杰尼斯少男偶像同住宿舍时,经常在宿舍饮酒、抽烟一事,被法官认定是对杰尼斯事务所造成名誉毁损。
扩展资料:
喜多川本名喜多川扩,1931年10月23日出生于洛杉矶,现任JOHNNYS事务所的社长JOHNNY喜多川,组建过乐队,也组织过棒球队,最后还是选择经商。
JOHNNYS事务所是一家专门经营男偶像的事务所,是一家以经营音乐剧演出为主的事务所,同时也拥有女性艺人,甚至还有女性Jr.。JOHNNYS事务所创立初期力量薄弱,甚至无法独立经营,经纪业务也委托给了“渡边PRODUCTION”。
另外,JOHNNYS事务所的初期成功与SONY唱片公司也有很大关系。JOHNNYS事务所没有能力自主培养新人而正好SONY唱片公司也才刚刚开始,和“秀和レジデンス”事务所合办了一个歌手训练学校。JOHNNY喜多川和MARY喜多川就将事务所发掘的孩子们送到那里培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喜多川
可笑的是最后日本法庭竟然驳回了请求,觉得JR们说的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