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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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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宪政体制是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其突出特点是将国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宪法分别赋予议会、总统和最高法院,由此形成三权之间的制衡体制,很难形成一权独大的情形。这种体制使得国家的重大政策通常只能依据宪法的基本精神作出,否则就会受到另外两权的制衡而无法付诸实施,这不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管理的效率,有可能出现互相扯皮的情形,但另一方面,这也避免了某一机构为了私利或者头脑发热而作出危害国家的决策。这种体制使得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国家政策大致保持一致,国家发展具有可持续性,而同时也避免了政权更迭的巨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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