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如有漏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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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计价规则》中规定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因此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参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详细列出符合拟建工程实际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拟建工程及企业实际、施工方案等在投标报价中调整措施项目(但必须在投标书中标明),一旦中标,则所调内容、费用即被接受。对于由于工程变更连锁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的调整,则按《计价规则》第4.2.9.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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