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旧会计制度中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新会计中是怎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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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合并方付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方付出资产(合并兑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大于享有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不作处理,小于享有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需对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如确无问题,记入“营业外收入”。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又分为: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总的原则是按公允价或协议价,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
综上,借方差额在新准则中不摊销,贷方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另外,因借方差额在新准则中不摊销,在新准则中允许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投资企业应分享的部分不相等。但,在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每期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要少确认一部分,金额等于按老制度下应摊销的借方差额。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方付出资产(合并兑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大于享有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不作处理,小于享有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需对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如确无问题,记入“营业外收入”。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又分为: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总的原则是按公允价或协议价,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
综上,借方差额在新准则中不摊销,贷方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另外,因借方差额在新准则中不摊销,在新准则中允许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投资企业应分享的部分不相等。但,在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每期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要少确认一部分,金额等于按老制度下应摊销的借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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