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租房自住:
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出境定居: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7月1日开始,中国多个城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
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
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
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
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
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
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
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
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
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
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
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
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
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1、直接离职:需要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和家乡的返乡证明就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了。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这三点针对的是农村住房),你需要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租房提取,方法如下:
首先找一家房产中介,让他帮你开一份租房合同和发票,注意,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9100,那么房租上的月租最好是3000元,那么你可以开9000元的发票,即3个月的房租,也就是说,你发票上的金额要和合同里的房租相对应,否则容易被认为是有意作假。另外,你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发票上的金额,也不能超过你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当然了,中介不会白为你开发票,你要缴纳5.5%的税,也就是9000*5.5%=495元,然后带好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于提取公积金的储蓄卡,将这些材料一起交给你们公司的经办人就行了。注意,办理公积金个人是不受理的,只能通过单位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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