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
我女朋友他的丈夫是上门女婿,她和他丈夫分房住两年多了,他们有个小孩,现在我女朋友想离婚,可以把家里房子什么都给他丈夫,但建房时欠的债务也不承担。他丈夫不同意,要求另外还要...
我女朋友他的丈夫是上门女婿,她和他丈夫分房住两年多了,他们有个小孩,现在我女朋友想离婚,可以把家里房子什么都给他丈夫,但建房时欠的债务也不承担。他丈夫不同意,要求另外还要赔偿十万块,并且分担建房的债务,否则不同意离婚,另外他家里有个老人,他丈夫照顾了好些年,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跟法院单方面提出离婚会判离婚吗?我的意思是不赔偿也不担债务,房子什么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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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如果女方与她丈夫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提出离婚。可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次,关于财产的分割与债务的承担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法定的原则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共同承担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次,关于财产的分割与债务的承担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法定的原则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共同承担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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